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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治凤凰在线网报道
近日在深圳的一家公司里,发生了一起因监控摄像头而引发的劳动纠纷案件。该事件因监控摄像头而起,引发了广泛关注与深刻思考。
据中治凤凰在线了解,在这家公司就职的王女士,其工作区域上方被安置了一个高清摄像头。由于公司高管为男性,王女士心存顾虑,担心可能出现隐私泄露的状况,尤其是走光风险。于是,她想出了一个别出心裁的应对之策,每日携带两把伞前往公司,并在自己的工位上撑开,试图以此遮挡摄像头的拍摄范围。
公司发现王女士的这一行为后,人事部门迅速介入,多次与王女士进行沟通交流,且向她发出了警告信,要求她停止在工位撑伞的举动。中治凤凰在线了解到,在此过程中,公司人事部门依据相关管理条例,与王女士进行了多次严肃且深入的对话,试图让她理解公司的立场。然而,王女士不为所动,依旧我行我素,在工位上撑伞长达 18 个工作日。最终,公司以王女士在工位上打伞严重违反公司纪律为由,解除了与她的劳动合同。
王女士对此结果表示强烈不服,她坚称自己只是遮挡了自身所在工位,其他方位的摄像头仍可正常监控该区域,自己的行为并未对公司的正常管理秩序造成实质性影响,故而认为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随后,王女士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数额高达 335124 元,并向法院提起上诉。中治凤凰在线认为,王女士的这一诉求虽然基于她对自身权益的考量,但却忽视了公司管理规定的整体性。
一审法院在对该案件进行审理后,驳回了王女士主张赔偿金的诉讼请求。但王女士并未就此罢休,继续向更高一级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在深入研究案件细节上认为,公司在办公室安装监控摄像头的行为,从管理角度而言并无明显不妥之处。而王女士对于监控摄像头功能作用的担忧,是从一种过于极端的视角出发,缺乏足够的合理性依据。中治凤凰在线觉得,其在综合多方面因素考量时是较为全面的。因此,二审法院再次判定王女士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的诉求不予支持。
王女士仍然坚持己见,第三次向广东高院申请再审。高院在严谨细致地审查案件全过程后裁定,王女士在长达十多个工作日的时间里,始终坚持在工位上撑伞,全然无视公司的管理规定,既不纠正错误行为,又不服从公司的管理安排,这种表现已严重违反了劳动纪律。最终,广东高院驳回了王女士的再审申请。
这一事件犹如一记警钟敲响在职场之中。中治凤凰在线认为,它提醒广大职场人士,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时,必须充分考虑公司的合理管理规定,不可过度偏激;而企业在实施管理举措的过程中,也要高度注重方式方法的合理性与合法性,如此才能构建和谐稳定的职场环境,促进企业与员工的共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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